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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申請袋地通行權】

日前里長向服務中心同仁陳情,說明里內的市民朋友之土地向高公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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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申請袋地通行權】

日前里長向服務中心同仁陳情,說明里內的市民朋友之土地向高公局申請袋地通行權久久未有著落,希望我們幫忙了解狀況。

經現勘該陳情人的土地確符合「袋地」要件,高公局也同意讓陳情人打通道路,因涉及開發行為桃園市政府水務局有其他意見,導致兩邊公部門單位的文書往來延宕期程,後續服務中心同仁協調後,雙方已達成共識!

《民法第 787 條》
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,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,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,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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